长春市文庙博物馆藏品征集公告

  信息公开    |      2023-03-06 14:31:57    |     人气:337     |    标签:

为进一步充实馆藏,丰富藏品类型形态,提升展陈水平,根据长春市文庙博物馆的建设需要,结合现有馆藏资源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规定,现将长春市文庙博物馆藏品征集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对象

(一)征集范围

长春市文庙博物馆是纪念孔子的场所,基本陈列和馆藏文物以孔子生平、儒家思想、科举制度、文庙建筑为主题。

1、孔子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关的历史文物及文献资料;

2、与文庙,特别是长春文庙有关的文物、资料、手稿、文献、照片等;

3、与长春历史有关的文物、资料等;

4、东北地方各民族人民的生活方式、民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典型文物、资料等;

5、与我馆陈列、展览有关的文物、资料,如科举制度资料、碑帖拓片等。

6、其他具有一定历史研究、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与资料。

征集对象

    1、铜器:包括祭孔有关的祭器,如铏、簠、簋、登与科举相关的铜镜等;

    2、古籍善本: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与孔子及儒家代表人物有关的儒家经典,包括卷轴、刻本1912年以前)手抄本等;

    3、印章类:包括金、银、铜、铁、玉、石、木材质的印章、玺印等;

    4、文房用具:包括长春各个历史时期的教育用品,如砚台、墨锭戒尺、文具盒、笔筒等;

    5、文献类:长春文庙有关的文献、照片档案、文书、稿件以及长春地区传统(官办、私塾)、近代和建国前后的教育资料;

    6、石刻:包括碑碣、孔子像、画像石、墓志等;

7、牌匾:与科举文化有关的匾额;

8、杂类: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物品。

二、征集方法与原则

(一)调拨

对于国有收藏单位收藏的、长春市文庙博物馆陈列展览必需的文物,经双方协商后,呈报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拨。并根据其重要程度、调拨完成后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二)借展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文物收藏保管权的基础上,对有关收藏单位或个人的文物藏品进行有期限的借用、展览。长春市文庙博物馆支付一定数额的借展费。

(三)联合办展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文物收藏保管权的基础上,通过联合举办展览或专题特展的方式,丰富长春市文庙博物馆陈列展示的内容。

(四)捐赠

收藏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收藏文物无偿捐赠给长春市文庙博物馆。长春市文庙博物馆在接受馈赠之后,要向捐赠人出具收据,并颁发荣誉证书或收藏证书。收据中标明所捐赠藏品的名称、年代、质地等。

  (五)交换

国有收藏单位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与长春市文庙博物馆交换所收藏的文物藏品,补充、丰富各自的藏品。

  (六)购买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对收藏机构和个人收藏的文物进行购买。

(七)复仿制

经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对长春市文庙博物馆急需的、通过以上方式无法获得的文物,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三、征集要求:

(一)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原收藏单位或个人对藏品的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二)原收藏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且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改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四、征集程序

博物馆藏品征集需根据博物馆业务发展的方向和展览需要,有计划、有系统的展开。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相关人员根据业务与展览需要,提出需要征集的文物清单,并在社会上进行相关信息搜集;

(二)博物馆成立征集小组,对拟征集的藏品进行初筛选;

(三)组织专家对征集物品进行鉴定及出具“鉴定意见”

(四)对于收藏文物,建立完善的征集文物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文物出土地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最后统一移交入库,按照《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收藏管理。

五、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征集,公告内容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系 人:庞女士

联系电话:0431-88752614

电子邮箱:ccwm888888@sina.com

联系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与东头道街交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