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庙博物馆之友章程
一、宗旨
“博物馆之友”是为了支持和赞助博物馆而建立的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是博物馆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是博物馆从社会上汲取滋养、改进工作的手段。“长春市文庙博物馆之友”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长春市文庙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利用社会力量办馆,使更多的人走进博物馆,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
二、业务范围
(一)组织联系社会公众、团体走进博物馆参观
(二)推动博物馆普及教育与文化传播
(三)组织馆内研究专家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四)组织学者、成员进行文化研究与交流。
(五)加虽公众与博物馆的联系。
(六)积极宣传长春市文庙博物馆,扩大其社会和文化影响。
三、入会条件
凡热心博物馆事业,支持、帮助博物馆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成为“长春市文庙博物馆之友”组织成员。
四、成员分类
(一)普通成员
一切关心博物馆、热爱博物馆,致力于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社会公众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长春市文庙博物馆之友的普通成员。
(二)VIP成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公众皆可申请成为长春市文庙之友的VIP成员:
1、对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热心于慈善事业及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
2、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热心向本馆提供各类捐赠的社会人士;
3、积极推动文化传播,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博物馆及其文化的社会人士;
4、在本馆常年为观众义务服务的优秀志愿者;
5、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学者专家
五、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权益:
1、受邀参加长春市文庙博物馆之友的系列活动;
2、可以提前获知博物馆的最新临时展览信息并享受预约讲解服务;
3、对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提出设想和改革方案;
4、获赠博物馆的精美印刷品;
5、获赠临时展览的书籍、海报以及纪念品;
6、受邀参加博物馆重大活动,包括年会及各类开闭幕式典礼等;
7、受邀参加名人、学者的讲座或各类学术研讨会;
8、受邀参观重要的文物遗址。
(二)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依照“博物馆之友”的各项决议,认真完成“博物馆之友”交办的工作,积极维护本团体的各项权益;
2、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参观本馆;
4、积极宣传本馆;
5、对长春市文庙博物馆之友活动以及博物馆的一切观众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入会手续
1、普通成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馆咨询台填写“长春市文庙博物馆之友”申请表。经过审核通过后将收到本馆颁发的“长春市文庙博物馆之友”证件。本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接受入会申请。
2、荣誉成员由本馆向符合条件的人士发出入会邀请,暂不接受主动报名。
七、成员管理
1、“长春市文庙博物馆之友”成员的日常管理由本馆公众服务部负责,各类成员所拥有之成员证不可为营利使用,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成员资格并没收成员证,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长春市文庙博物馆拥有对“长春市文庙博物馆之友”的最终解释权。